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2742 94

牡 蛎 卫 生 标 准

代替 GB 2742 81

Hygienic standard of oy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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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牡蛎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野生或人工养植的牡蛎。

  本标准不适用于供人生食的牡蛎。

2 引用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总汞允许量标准

  GB 2763    粮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4811  海产品中无机砷允许量标准

  GB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45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 卫生要求

3.1 感官指标

  蛎体饱满或稍软,呈乳白色或灰白色,体液澄清、白色或淡灰色,有牡

蛎固有气味。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下表:

──────────────────┬────────────────

      项    目      │     指    标

──────────────────┼────────────────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   │       10

 pH值               │     6.2~8.5

 汞                │   按GB2762执行

 无机砷              │   按GB4811执行

 六六六              │   按GB2763执行

 滴滴涕              │   按GB2763执行

──────────────────┴────────────────

4 检验方法

4.1 挥发性盐基氮:按GB 5009.44分析方法执行。

4.2 pH值:按GB 5009.45测定方法执行。

4.3 汞:按GB 5009.17测定方法执行

4.4 无机砷:按GB 5009.45分析方法执行。

4.5 六六六、滴滴涕:按GB 5009.19测定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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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宁波市卫生防疫站、大连市卫生防疫站、青岛市卫生防疫站、烟台

        市芝罘区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品章、徐景野、万炬明、吴炳君、刘国茂。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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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4-08-10批准                      1994-08-10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