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卫 生 微 生 物 学 检 验
GB 4789.8-94
小 肠 结 肠 炎 耶 尔 森 氏 菌 检 验
代替GB 4789.8-84
Microbiological examination of food hygiene
Examination of Yersinia enterocolit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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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3 设备和材料
3.1 温箱:包括4±1℃,26±1℃,36±1℃三种。
3.2 样品均质器。
3.3 无菌平皿。
3.4 灭菌吸管:包括1mL,5mL及10mL三种, 带橡胶乳头的吸管数只。
3.5 pH试纸:pH范围为6.0~8.0。
3.6 显微镜。
3.7 三角瓶。
3.8 玻片染色缸。
4 培养基和试剂
4.1 改良磷酸盐缓冲液PSB:按GB 4789.28中4.46规定。
4.2 CIN-I 培养基:按GB 4789.28中4.47规定。
4.3 改良Y培养基:按GB 4789.28中4.48规定。
4.4 改良克氏双糖:按GB 4789.28中4.49规定。
4.5 山梨醇、鼠李糖、蔗糖、甘露醇等发酵管:按GB 4789.28中3.2规定。
4.6 鸟氨酸脱羧酶肉汤:按GB 4789.28中3.12规定。
4.7 半固体琼脂:按GB 4789.28中4.30规定。
4.8 V-P试剂:按GB 4789.28中3.4规定。
4.9 无菌矿物油。
4.10 碱处理液:0.5%氯化物-0.5%氢氧化钾混合液。
4.11 尿素培养基:按GB 4789.28中4.38规定。
5 检验程序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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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样 │
│25(ml)+225ml改良磷酸盐缓冲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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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肉及其制品,其他食品 │ │乳及其制品9 │
│碱处理,15s,4,5ml+0.5ml样液│ └──┬───┘
└──────────┬────┘ │
┌────┴──────┐ │
│接种CIN-1,改良Y培养基├---┘
│ 26℃,48h │
└────┬──────┘
┌──────┴────────┐
│挑取可疑菌落,接种改良克氏双糖 │
└───────┬───────┘
26℃ │ 24h
┌──┴──┐
│尿素酶试验├┐
└──┬──┘│
26℃ │ 2-4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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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固体 │ │镜 检 │
│26℃,24h,37℃,24h│└─┬───┘
└────┬────┘ │
├───────┤
┌──┴──┐ ┌──┴──┐
│生化分型 │ │血滴分型 │
└────┬┘ └┬────┘
┌┴───┴┐
│ 报 告 │
└─────┘
6 操作步骤
6.1 样品的采集和处理:与沙门氏菌食物中毒的采集和处理相同。
6.2 增菌培养:将食物样品与改良的磷酸盐缓冲液增菌液以1:10的比例混合,置4℃冰
箱进行冷增菌。
6.3 碱处理:将肉及其制品的冷增菌液0.5mL与碱处理液4.5mL混合15s。
6.4 分离培养:将冷增菌液和碱处理的冷 增菌液分别接种CIN-I和改良Y培养基,于
26℃48h培养后,在CIN-I上挑取红色牛眼状菌落,在改良Y上挑取无色透明、不粘稠
的菌落,进行进一步的鉴定。
6.5 改良克氏双糖试验:将上述可疑菌落接种改良可氏双糖管,于26℃24h培养,将斜
面和底部皆变黄者做进一步的生化鉴定。
6.6 尿素酶试验和动力观察:将改良克氏双糖上的可疑培养物接种到尿素培养基上,
注意接种量要大,挑取一接种环,振摇几秒钟,放置于26℃培养2~4h,然后将阳性者接
种两管半固体,分别放置26℃和37℃孵箱,培养24h检查,如在26℃有动力者可进行镜
检和进一步的生化试验。
6.7 染色镜检:将上述可疑菌落做涂片染色,进行显微镜观察,呈革兰氏阴性球杆菌,有
时呈椭圆或杆状,大小为0.8~3.0μm×0.8μm者。
6.8 生化特性:将上述可疑的菌落做进一步的生化试验。所有的生化反应皆在26℃
培养。本菌主要生化特性以及与其他菌的区别见下表。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与其他相似菌的生化性状鉴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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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小肠结肠炎│中间型耶│弗氏耶 │克氏耶 │假结核耶│ 鼠疫耶 │
│
│耶尔森氏菌│尔森氏菌│尔森氏菌│尔森氏菌│尔森氏菌│尔森氏菌│
├────────┼─────┼────┼────┼────┼────┼────┤
│动力(26℃) │ + │ + │ + │ + │ + │ - │
│ 尿素酶 │ + │ + │ + │ + │ + │ - │
│v-P试验(26℃)│ + │ + │ + │ - │ - │ - │
│鸟氨酸脱羧酶 │ + │ + │ + │ + │ - │ - │
│ 蔗糖
│ d │ + │ + │ - │
- │ - │
│ 棉子糖 │ - │ + │ - │ - │ - │ d │
│ 山梨醇 │ + │ + │ + │ + │
- │ - │
│ 甘露醇 │ + │ + │ + │ + │+ │ + │
│ 鼠李糖 │ - │ + │ + │ - │
- │ + │
└────────┴─────┴────┴────┴────┴────┴────┘
注:+阳性;-阴性;d有不同生化型。
6.9 血清型鉴定:除进行生化鉴定外,亦可做血清型鉴定。目前国内可生产27种O型血
清因子,供各地使用。具体操作方法与沙门氏菌O因子血清分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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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淑颖、周桂莲。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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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4-03-18批准 1994-09-01实施